MENU
首页» 规章制度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党委和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搞好思想理论建设,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委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面对学院新的发展形势、实现学院发展新目标的迫切需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通过学习,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水平,加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测性和创造性。

  第三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坚持院、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作学习辅导报告和讲党课的制度。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分为院党委中心组和处级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如下:

   1.院党委中心组。其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专职书记、院(党)办主任、院宣传部部长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2.处级中心组。处级中心组根据学院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分组,学院所有正、副处级干部都要参加中心组的学习。

  第六条  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党委中心组秘书。处级中心组组长由学院党委指定,每组设组长两名。各组负责人根据学院党委的理论学习计划安排,结合本组实际,组织每学期学习计划的落实和专题研讨。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等,组织实施方案需经党委中心组组长审核同意。

 第三章  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第八条  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重心,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党纪政规;广泛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教育理论知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及市委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等。

  第九条  中心组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专题讨论、讲座、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必须有计划,有考勤,有讨论记录,有读书笔记,有检查,有总结,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处级中心组要在每年底将本组全年学习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学习时间基本为双周的周五下午,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二条  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情况由宣传部进行整理登记。处级中心组的学习考勤由各组组长负责,每年底提交考勤记录和学习总结并公布。

  第十三条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使用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并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每年撰写一至两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2月22日发布的《首都体育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规定》(首体院党字[2006]6号)和2006年2月28日发布《首都体育学院处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管理办法》(首体院党字[2006]7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首都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